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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竞谈供应商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77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加强我院食堂外包服务水平,提升服务项目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拟将我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竞谈方式),现诚邀优秀企业参与应标,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预算为270万元/年,服务内容为龙岗法院本部及6个法庭食堂后勤服务劳务外包,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具体如下:

1、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所属食堂的食品加工、烹饪、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

2、中标单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符合从事饮食业要求)、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负责运管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住宿交通费用、税金等;

3、食堂设备、工具和食材、水、电、气由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和采购;

4、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责,对经营范围内因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其它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

5、中标单位需接受采购单位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履约所需食堂工作人员及资质要求

按食堂的现有运营情况参考,本项目食堂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38人,其中院本部食堂工作人员25人,6所法庭需配备工作人员13人。

2、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1)法院职工用餐(早、中、晚餐),

2)工作接待餐(含自助餐、围餐);

3)快餐(外包公司职工);

2、服务内容

负责职工食堂日常事务管理,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以保证采购单位正常供餐和食品安全。

3、服务要求

1)法院本部食堂采取自选分餐和自助餐两种模式供应,中标方每餐供应品种早、午餐不得少于8个(午餐44素以上);晚餐不得少于6个品种(如遇加班,品种数与午餐相同);米饭、面食搭配供应,就餐者自愿选择,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按季节不断调换菜式品种。

法庭食堂可根据各法庭要求,每餐供应品种按以上标准适当调配。

2)食品卫生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杜绝重大事故。

3)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要求

员工满意度调查由招标方组织,每月一次,员工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如果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该满意率,招标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饭菜质量要求

食堂出品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好质高量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5)环境卫生要求

保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均有中标单位负责。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用餐:早餐 0815-0900;中餐 1140-1300;晚餐 1740-1820;工作接待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安排时间);周末及节假日用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加班的需求另行安排)。

(四)其他要求

1、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5日内全部人员到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5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健康证明等文件。

3、中标单位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单位可责令中标方限期整改,如中标方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中标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赔偿。

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合同履约担保金15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中标单位在未取得采购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15万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7、合同期间日所有服务人员的周末、节假日加班安排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报名单位要求

   1.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报名资料提交及时限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112318时整。

2、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复印件盖章,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履约评价表),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外包的优秀案例。

3、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本次参与竞谈供应商。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955216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0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