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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郭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35

被告人郭振,男,197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万科金域华府南地块11期5栋1403,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7709058416。因本案,经深圳市公安局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2024710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193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对郭振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郭振服从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918日,罪犯郭振以患有先天心脏病、高血压3级、主动脉、胆囊结石、脂肪肝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202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何淑颜刘梓惠

联系电话:0755-289237030755-289231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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