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王冠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17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32号
罪犯王冠华,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三路88号田苑27号101,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8201232117。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本案,于2024年3月3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4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于2024年5月9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4年7月4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193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对王冠华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宣判后,王冠华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9月11日,罪犯王冠华以患有胸壁肿物(隆突性纤维肉瘤术后)放疗后、胸壁局部皮肤破溃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忠新、刘梓惠
联系电话:0755-28923229、0755-289231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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