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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全警轮训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6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整体警务素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结合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实际,拟委托培训机构协助对法警大队78名干警进行全警轮训。欢迎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全警轮训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龙岗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能力建设和业务水平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培养司法警察严明的纪律、坚强的意志和优良的作风。

(二)预算

本项目预计78名干警参训,按每人每天550元标准,总金额269880元,具体以实际参训人数、天数结算为准。

(二)行程

1、时间:初定202411月,分两批,第一批六天,第二批七天

2、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在合同服务期内无法开展的,双方应根据实际开展情况结算费用,未开展的无需结算费用。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及服务供应商能力范围进行合理调整。

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具体服务方案,主要提供训练场地和集训期间的食宿保障,履行食宿安全义务,可满足约40人的集训需求;具有开展大型拓展活动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可根据需求提供适合法警训练的拓展训练服务。

(一)场地硬件设施要求

1、具有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室内训练场地或带雨棚的室外训练场地,能够同时容纳40名干警训练;

2、具备适合开展1000米中长跑的田径跑道或内部路;

3、配置有单双杠等健身训练器材;沙坑、高墙、低桩网、战绳、敏捷梯等相关训练器械。

4、配置有适合开展理论考试的场地,如多媒体教室或会议室;场地环境干净、安静,适合封闭集训;

5、配置篮球场、游泳池、健身房等健身设施;

6、配套有较好的食、住宿条件。

(二)人员管理及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时,可配合落实对集训人员的封闭管理。

(三)用餐及后勤保障要求

用餐要求:住宿配带早餐,早餐种类丰富,有牛奶、鸡蛋。中午晚上通常安排10人为一组的围餐,菜品每桌7荤3素1汤;提供多样化的围餐套餐,3日内套餐不重复;主食米饭搭配汤面,能吃饱。

(四)训练点距住宿点、就餐点步行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住宿要求:集训人员住双人标间,房间有窗有空调,通风良好;配置有电视电话,可提供叫醒服务;配置基本的洗漱用品,床品卫生整洁,住宿环境安静不嘈杂。

在集训期间内,供应商需在采购方的指导下,确定并提供具体集训场地、食宿保障、集体拓展训练、户外拉练活动等;并负责提供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考勤、住宿、餐饮、交通、安全保障(需承诺购买保险)等服务。在集训期间内,采购方需根据集训需要、参训人员数量及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具体活动项目安排,以便正常有序开展集训活动。集训结束后,供应商需提供照片、视频等集训资料汇编用于活动总结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供应商经营范围有培训拓展服务资质和政府单位的培训经验。

 

六、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823日18时00分。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服务方案(原件盖章),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警官;    联系电话:0755-8486498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20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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