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制服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以及市中级法院要求,我院参照《广东省法院系统审判制服及服饰预算支出标准及编制规范》采购审判制服及服饰一批,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审判制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为干警制作审判制服。
(二)采购数量: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以最终验收数量为准结算)。
(三)项目预算金额:194343元。
(四)采购方式:综合比价法。
为保证我院的合法权益,本次评标是从投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公司作为意向供应商,再分别对三家意向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投标供应商非生产厂家,请提供该项目对应的生产厂家,方便我院现场考察。
(五)项目需求:采购产品必须为国产品牌。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门量体服务。
(六)为保证货物质量,我院派人进行现场验收,以最终验收报告合格为准。
(七)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单位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货物,否则需按报名价的10%缴纳违约金。
(八)审判制服及服饰的各项标准规范应符合法院系统的规定,报价超限额的不予中标。详见附件2。
三、商务条款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修改响应及解决时间。服务期间,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支持,如有制服不合身等情况,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的2小时内响应,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给予及时修改或更换,直到全部合身满意为止。
2.维护保养。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证制服有2年使用期限,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限为2年,按制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但属于正常合理损耗的应由采购人承担。
3.所有制服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制服使用地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其他商务要求
1.交货。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中标人必须承担货物包装、运输、验收检测和提供合理修改等其他类似的义务。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
2.验收。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3.违约。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4.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及报账资料后,按照财政审批流程支付对应款项。
四、报名供应商要求
(一)报名单位必须是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报名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三)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格式制作报名文件。
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货物报价表;
2.商务需求方案;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提供夏服、春秋服、衬衣的布料各一份,布料不退回;
5.货物清单(报名人根据项目附件材料提供详细货物清单,包括品牌、参数、规格等);
6.企业诚信声明函;
7.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9.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10.近三年(2021年1月以后)同类业绩及履约评价;
11.报名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六、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8时止。
(二)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方案及联系方式,积极报名响应,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联系人:李小姐、朱小姐
联系电话:0755-28714706 0755-28923398
资料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04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附件1:
采 购 清 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夏服 |
456套 |
|
|
短袖上衣配长裤或裙为1套 |
2 |
春秋服 |
37套 |
|
|
|
3 |
内穿长袖衬衣 |
37套 |
|
|
|
4 |
外穿短袖衬衣 |
37套 |
|
|
|
5 |
冬服 |
7套 |
|
|
|
6 |
胸徽 |
30个 |
|
|
|
7 |
领带 |
60个 |
|
|
红色、蓝色各30个 |
8 |
防寒服 |
7件 |
|
|
|
合计总价: 元
附件2:
全省法院系统审判制服及服饰预算支出标准的最高限额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核定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单价 |
备注 |
1 |
夏服 |
350 |
|
2 |
春秋服 |
455 |
|
3 |
内穿长袖衬衣 |
81 |
|
4 |
外穿短袖衬衣 |
81 |
|
5 |
冬服 |
495 |
|
6 |
胸徽 |
33 |
|
7 |
领带 |
22 |
|
8 |
防寒服 |
377 |
|
9 |
法袍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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