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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梁青青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3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梁青青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23

罪犯梁青青,女,1985年8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深圳北站西广场A1物业2层208A,公民身份号码43122119850806062X。因本案于2022年7月15日被抓获,同日被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2024年4月26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933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梁青青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梁青青对判决不服,提上诉。20246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96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71日,罪犯梁青青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202473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64220755-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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