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梁青青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3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梁青青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23号
罪犯梁青青,女,1985年8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深圳北站西广场A1物业2层208A,公民身份号码43122119850806062X。因本案于2022年7月15日被抓获,同日被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2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2024年4月26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933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梁青青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梁青青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6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96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7月1日,罪犯梁青青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3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6422、0755-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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