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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康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25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康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19

罪犯康华,男,198211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819821122373X,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高陂镇高陂村大门前50号。因本案于202291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2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3214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15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4118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康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618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康华以患直肠恶性肿瘤转肝、肺继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620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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