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康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3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康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19号
罪犯康华,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2819821122373X,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高陂镇高陂村大门前50号。因本案于2022年9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2月14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月5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4年1月18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康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6月18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康华以患直肠恶性肿瘤转肝、肺继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20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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