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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廖泽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1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廖泽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5

罪犯廖泽秀,女,1976年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760130122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临巴镇溪口村5组17号。因本案于2023年2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于2023年3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6月26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38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801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廖泽秀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廖泽秀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粤03刑终1352号刑事裁定书,准予上诉人廖泽秀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34日,罪犯廖泽秀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2024年3月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忠新刘梓惠

联系电话:0755-289232290755- 289231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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