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廖泽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4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廖泽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5号
罪犯廖泽秀,女,1976年1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760130122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临巴镇溪口村5组17号。因本案于2023年2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于2023年3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6月26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3年8月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801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廖泽秀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廖泽秀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粤03刑终1352号刑事裁定书,准予上诉人廖泽秀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3月4日,罪犯廖泽秀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忠新、刘梓惠
联系电话:0755-28923229、0755- 2892313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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