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李少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9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李少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3号
罪犯李少娥,女,1968年6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619680619312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城市花园15-401房。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8日被逮捕,同年3月10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年4月7日被公诉机关取保候审,2023年5月6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3年9月21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741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对李少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少娥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1592号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1月26日,罪犯李少娥以其患有三级高血压,做过脑部动脉瘤手术以及今年新增一处动脉瘤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2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6422、0755- 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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