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魏荣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44号
罪犯魏荣,女,1989年9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21198909176683,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步仙镇凤凰村胜利片付家组。2021年7月31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1770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魏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宣判后,魏荣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粤03刑终19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生效后,罪犯魏荣以其尚处于哺乳期且正处于怀孕期间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魏荣暂予监外执行,于2023年7月12日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2023年6月21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更28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魏荣收监执行。
2023年9月27日,罪犯魏荣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邹佳丽、谢业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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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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