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陈静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10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43号
罪犯陈静淇,女,1988年4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481198804111823,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春华路503号悦龙华府二期7栋1707 房。因本案于2022年9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 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8月11 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3年8月17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947号刑事判决书,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陈静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陈静淇已退至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46元依法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9月25日,罪犯陈静淇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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