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40号
罪犯张钰祺,曾用名黄钰期,女,汉族,1991年4月5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402199104059080,专科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连湾二路166号106 房。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羁押,同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3月16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263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钰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1年3月22日,罪犯张钰祺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7月13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263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终止妊娠或哺乳期满一年为止。2021年8月1日,张钰祺生育一女。2022年7月2日,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向本院提交(2022)梅县矫收执建字第1号《收监执行建议书》,称罪犯张钰祺于2021年8月1日生育一女,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即将消失且刑期未满,建议本院对张钰祺收监执行,本院依法作出(2022)粤 0307刑更16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终止对罪犯张钰祺的暂予监外执行,将罪犯张钰祺收监执行原判剩余刑期。2022年7月21日,罪犯张钰祺生育一女。2022年7月26日,罪犯张钰祺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9月19日,本院作出(2022)粤 0307刑更1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哺乳期满一年为止。2023年6月20日,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向本院提交(2023)梅县矫收执建字第1号《收监执行建议书》,称罪犯张钰祺于2022年7月21日生育一女,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即将消失且刑期未满,建议本院对罪犯张钰祺收监执行。2023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更31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张钰祺收监执行。
2023年8月15日,罪犯张钰祺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8月23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