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杨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11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9号
罪犯杨伟,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819730715691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刘家湾路6号3栋2单元14楼6号。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23年4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3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因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维持透析),需要定期血液透析,肌酐为847ummol/L,2023年8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对其决定暂不收押。
2023年7月27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814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制猥亵罪对杨伟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8月15日,罪犯杨伟以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并患有高血压3级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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