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张军霞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11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5号
罪犯张军霞,女,1987年3月 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4162519870316574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土湖南湖街。
2022年7月7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书,以张军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宣判后,张军霞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14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7月7日,罪犯张军霞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7月11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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