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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黄子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14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黄子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33号

罪犯黄子芳,女,1988年3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622198803013626,壮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坤平村那礼屯17号。

2022年11月15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695号刑事判决书,以黄子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二万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罪犯黄子芳以其患有甲状腺肿大,病史长,现已病变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