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吴艳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15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32号
罪犯吴艳平,女,1990年11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60723199011100724,汉族,专科文化,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青龙镇元龙村朱屋3号。
2023年6月6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288号刑事判决书,以吴艳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6月25日,罪犯吴艳平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6月29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