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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修缮加固及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16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拟开展平湖法庭、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修缮加固及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启动前期项目立项工作。现需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我院拟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修缮加固及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本次采购的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修缮加固及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全程咨询,直至完成发改批复立项,并与设计对接。

(二)本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高原路63号平湖人民法庭、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新西路38号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

(三)项目预算金额:以市发改委批复价格为基准,投标人以折扣率的形式报价,招标单位不承担发改批复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同类型项目金额。

(四)采购方式:综合比价法。

(五)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院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否则需缴纳按报名价10%的违约金。

(六)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业务信息或其它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附证明材料);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技术要求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评审和文件的报批,并承担深化报告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二)中标人必须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参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指南(试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报告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及招标人所需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依据、必要性及迫切性;搜集相关资料与规划,分析相关政策和环境,结合未来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2.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求,对我院规划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充分掌握现状,发掘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需求,明确其对建筑的功能、规模、服务等各方面的需求。

3.按照甲方的需求,合理科学确定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定位,配置内容和规模。

4.配合甲方论证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调研的需求和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结合对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先进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最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方案。

5.合理确定项目投资估算。

6.投标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准确清晰的描述项目建设原则、总体目标、总体架构、充分围绕法庭情况编制工作方案。

7.对该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及人员配置情况。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方案,对项目硬件设备投资、软件系统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达到国家及深圳市相关规定要求。

五、商务要求

(一)中标人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必须与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拟派出人员一致,若确实需要更换拟派人员的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而且更换的人员的技术职称必须高于或等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且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在深圳市设置常驻机构以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直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且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的深度,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五)除向发改部门提交所需数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件外,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评审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件一式4份,电子文件1份。

(六)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前期咨询工作所有版本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中标人的报价已经包含以上所列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服务期: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通过,批复立项为止。

(九)中标人应在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评审可研报告期间制作汇报文件并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成果,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十)合同签订之日起,及时开展合同服务约定的相关工作。对一些项目的完善或修改等要求,24小时内及时响应并回复。

(十一)编制成果通过市发改委评审并下达批复文件视为达到验收要求。

(十二)报价要求

1.因本项目处于立项的前期阶段,投资额未知,故本项目服务费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不做具体金额报价,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为发改委批复的咨询费用乘以折扣率。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可能遭到拒绝,还可能视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7.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折扣率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固定值,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十三)付款方式:可研报告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并完成立项,并按程序下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相关咨询费用。

(十四)违约责任:中标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露相关项目的招标资料及文件内容。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中标方原因,如延期交付项目成果或方案编制质量不高,导致项目未通过批复的,需支付违约金。

六、投标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6618时止,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二)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材料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证明(盖章);

3.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

4.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盖章);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9.报名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10.编制报告人员相关信息。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资料未密封(密封口处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名资料,做主动放弃参与此次报名处理。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投标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四)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五)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及地点(如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视为了解现场):202353109时至20236218时。

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289581161304344200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