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动态>法院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罪犯朱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7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25号

罪犯朱勤,女,1988年7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8807097545,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黄歇镇官屋村七组-168号。

2023年4月26日,本院作出(2023)粤 0307 刑初 26 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朱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朱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元,涉案被侦办机关冻结的款项,由侦办机关依法处理。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5月22日,罪犯朱勤以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