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魏全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10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22号
罪犯魏全胜,男,1985 年 1 月 6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3251985010623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梁邱镇马蹄河村二组 83 号。
2023年2月16日,本院作出(2023)粤 0307 刑初 24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魏全胜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4月28日,罪犯魏全胜以患有抑郁症的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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