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林坛章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21号
罪犯林坛章,男,1966年9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02196609276019,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安市湾坞乡马头街24号。2012年2月10日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4年9月1日因犯容留、 介绍卖淫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6年3月29日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前罪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9年9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3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0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2年11月14日,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林坛章予以逮捕。
2022年11月16日,本院作出(2022)粤 0307 刑初1982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4月17日,罪犯林坛章以患有脑梗、高血压三级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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