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法庭、平湖法庭、布吉法庭天花照明改造工程报名公告
我院拟对坪地法庭、平湖法庭、布吉法庭天花照明进行改造。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施工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位于龙岗区湖田路61号坪地人民法庭、龙岗区平湖街道高原路63号平湖人民法庭、龙岗区中兴路23号布吉人民法庭。
(二)本次工程范围:坪地法庭、平湖法庭、布吉法庭天花照明改造及局部修缮。
(三)本工程预算455755.86元,最高限价455755.86元, 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六)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与本项目设计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分包和转包。
三、投标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8时止,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二)资料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投标人认为安全可行的具体施工方案(含工程报价、工期、具体施工措施、质保期等)。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资料未密封(密封口处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名资料,做主动放弃参与此次报名处理。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投标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施工单位。
(四)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及地点(如投标人不进行现场
踏勘,视为了解现场):2023年4月21日9时至2023年4月23日18时。
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28958116,1304344200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法庭、平湖法庭、布吉法庭天花照明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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