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深财购〔2023〕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22〕26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深财资〔2023〕6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通知和文件的规定,我院拟就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项目背景:本院于1993年1月1日成立,建院至今已有30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本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摸清固定资产家底,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基础数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拟于近期对本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3.预算金额:2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5.评标方法:综合比价法。
6.服务期限:自项目进场工作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
7.为保证项目质量,我单位派人进行现场验收,以最终验收合格为准。
8.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否则需缴纳报名价10%的违约金。
9.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资产清查中接触到的业务信息或其它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7.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单位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
2.应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诚信声明函;
5.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6.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履约评价等证明材料;
8.其它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9.报名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装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五、服务要求
1.前期数据整理
(1)根据单位情况确定清查周期,制定实施方案;
(2)查看账务数据,收集、整理原始财务信息;
(3)根据财务账与资产台账进行核对,整理出差异数据;
(4)将实物账按部门、个人、存放位置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核对。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对本院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所有在用、库存待用、待报废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
(2)盘点实物,整理建账,生成一物一卡固定资产实物账;
(3)对整理的实物账完成下发、确认、补充、收集等工作,进行二次核对;
(4)按深圳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 做到一物一卡一条码。
3.资产对账
(1)固定资产账实核对,整理正常固定资产财务账明细表、盘亏固定资产财务账明细表、待报废固定资产财务账明细表、盘盈资产实物明细表四套表;
(2)调整账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3)整理实物账及财务账,整理出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明细;
(4)按照部门个人打印明细表,签字确认,将确认后的数据情况维护到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内网系统和市财政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
4.标签粘贴
(1)对账结果确认无误后,将此资产盘点数据同步更新到固定资产管理内网系统和市财政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
(2)结合资产清查盘点的数据,对固定资产实物标签进行打印并粘贴,实现本院固定资产的标签化管理。
5.资产处置
(1)协助在市财政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送审;
(2)协助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报批及固定资产报废评估;
(3)协助报废固定资产完成确认及资产系统销账。
六、招标相关事宜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4日18:00止。
(二)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司方案及联系方式,积极报名响应,逾期报名,我院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本院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四)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五)本采购公告本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 丘先生 0755-89552015、周先生 0755-84864428。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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