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易子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9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307刑更20号
罪犯易子南,女,1990年5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22119900529564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漂沙井村镇江坝组31号。
2021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3209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易子南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缴获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追缴易子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 元予以没收。宣判后,易子南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2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易子南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4月3日,易子南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4月7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