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许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7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19号
罪犯许烨,1993年4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81199304141127,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沅江市茶盘洲镇幸民路1号7栋7号。因涉嫌诈骗于2020年8月25日被羁押,同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
2023年3月10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1249-1号刑事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许烨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3年3月28日,罪犯许烨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3月31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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