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17号
罪犯梁卡娜,曾用名“梁敬娜”,女,汉族,1996年1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5199601263740,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西连镇英邱村174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12月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9年3月4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梁卡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罪犯梁卡娜收到判决后脱逃,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逮捕决定,后罪犯梁卡娜脱逃长期不到案。2020年12月8日,罪犯梁卡娜到案,并以正在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2021年1月25日,罪犯梁卡娜产下一女。2021年4月15日,罪犯梁卡娜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申请变更监外执行。2021年5月21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42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2021年5月24日,罪犯梁卡娜提出执行地变更申请。2021年6月21日,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司法局作出(2021)湛徐矫执更字第4号决定,同意梁卡娜变更到广东省雷州市执行。
2021年12月28日,广东省雷州市司法局向本院提交《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梁卡娜哺乳情形将消失前再怀孕的情况报告》。2022年1月12日,罪犯梁卡娜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2022年3月11日,罪犯梁卡娜产下一女。2022年3月12日,罪犯梁卡娜向本院申请变更监外执行申请事项为哺乳自己的婴儿。2022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42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11日止,执行地为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吴宅村8号101房。
2023年2月10日,广东省雷州市司法局向本院提交(2023)雷司矫收执建字第1号《收监执行建议书》,称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将于2023年3月11日消失,原判刑期未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梁卡娜收监执行。2023年3月6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更16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梁卡娜收监执行。2023年3月13日,广东省雷州市司法局作出《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梁卡娜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发现再次怀孕的情况说明》,称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罪犯梁卡娜在雷州市人民医院被检查出尿妊娠试验呈阳性,雷州市看守所因梁卡娜尿妊娠试验呈阳性作出不予收押通知书。
2023年3月16日,罪犯梁卡娜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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