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李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8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14号
罪犯李春,女,1984 年 11 月 7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819841107696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重庆市巫溪县花台乡大路村。
2023年2月14日,本院作出(2023)粤 0307 刑初218 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2月28日,罪犯李春以其怀孕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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