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周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次数:15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11号
罪犯周祥,男,1988 年 11 月 7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119881107403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怀乡镇怀新佛子村 13 号。
2023年1月12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50 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2月13日,罪犯周祥以患有肺结核且具有传染性的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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