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林志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566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9号
罪犯林志贤,男,1974年6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819740602123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8号601房。
2022年8月22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510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林志贤有期徒刑八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依法发还原权利人。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2月13日,罪犯林志贤以其患肝衰竭、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腹腔感染自发性腹膜炎、肝肾综合症、肝性脑病等严重性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向本院发函通报罪犯林志贤的病情并建议对其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王婷、何莲
联系电话:0755-28923236、0755-2899420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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