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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坪地法庭调解室、审判庭等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10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拟对坪地法庭进行零星修缮改造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施工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程情况介绍

(一)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湖田路61号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法庭,本次工程包含:大厅增设调解室,203204审判庭改造,食堂餐厅、楼梯间栏杆、围墙、室外无障碍通道等进行零星修缮。

(二)本工程预算351438.79元人民币,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111318时止。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认为安全可行的具体施工方案(含工程报价、工期、具体施工措施、质保期等)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投标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施工单位。

(四)报名单位可自行勘查现场。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28958116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1110日      

 


附件:龙岗法院坪地法庭调解室审判庭等零星修缮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