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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文化建设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10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凝聚、激励、规范、引导功能,进一步展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价值观念和高昂的精神风貌,我院拟对院本部警队办公区域楼道的空白墙面以及警队会议室进行文化建设改造,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含税)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二楼、三楼(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区域外楼道)的空白墙面;新审判大楼三楼310,拟打造成为宣传警务文化的主阵地,从而践行文化育警,同时也激发广大法警的进取意识、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法警奋发向前,激情奉献的精神家园。

(二)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因疫情等原因延期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三)实施需求:项目具体包括室内专业布展及多媒体软硬件集成展示。以上内容均需要承接方完成策展设计及布展施工,具有较高专业性及政治性。

()项目服务内容:

1.需要根据龙岗法院综合办公楼二楼、三楼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区域外楼道的空白墙面,新审判大楼三楼310场地情况设计方案。二楼楼道墙面主要设置三个大板块,分别为“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训词”;三楼楼道墙面主要设置三大板块,分别为“入警誓词”、“规章制度”、“职责规定”;警队会议室主要设置三大功能,分别为“会议功能”、“荣誉展示”、“风采展示”。

2.该项目从内容编辑整理到展示效果,力求体现专业性和艺术性。立足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充分结合场地特点进行表现。

3.配合项目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合适装饰材料、灯光搭配、色彩运用等方式,做好相应基础建设工作,确保符合警务文化建设主题。

4.供应商需在现有现场上完成设计工作、脚本深化工作、制作三维效果图、绘制施工图纸(及竣工图)。按设计要求完成所有展示面的文字、图片编辑整理工作并最终完成展面设计及安装。

()自合同履行完毕后的1年内为免费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策展内容维护、故障排除、工艺维护等。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要求及索赔。

 ()供应商在完成策展服务后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对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供应商经营范围有广告设计服务资质和警营文化或党建文化的项目设计经验。

     四、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服务方案,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联系人:古警官      联系电话:0755-89902326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20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