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动态>采购公告

龙岗法院网上院史馆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20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铭记历史、传承精神、启迪未来中推进新时代龙岗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即将迎来我院建院3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院拟委托项目服务外包建设我院网上院史馆。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预算金额:49万元(含税)。

一、 项目需求

(一)  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龙岗法院建院30周年活动延期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二)项目服务内容:

1.需要根据龙岗法院30周年以来发展历程编写详细的文案脚本,条理清晰,具备章节目三级内容,撰写符合法院文化建设需求,充分体现展览理念,内容准确详实,能准确体现法院专业特点,文案与多媒体设计相互结合,形成方案合理完整。并能对院史资料素材整理编辑,协助采购人对建院30年的院史资料进行前期整理分类工作。

2.网上院史馆的设计与虚拟展厅程序开发工作。该项目从内容编辑整理到展示效果,力求体现专业性和艺术性。立足法院工作,充分结合龙岗当地文化特点进行表现。设计方案整体及细节考虑上有创新、创意点,能准确体现龙岗法院工作元素及特点。

3.项目实施期间,服务商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案项目组,包括且不仅限于设计师、策划师、文案师、程序员、UI界面设计师及项目经理等五位以上专职人员工作。

4.质保期内多媒体系统数据维护更新。包括为展示内容提供全维护服务及数据存储、更新服务。

5.提供培训和售后服务。及时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保证出现问题时24小时内到现场对院史馆软硬件进行维护更新,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三)自合同履行完毕后2内为免费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院史资料整理编辑服务、数据维护更新服务以及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四)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要求及索赔。

(五)供应商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应实施项目之目的了解到保密信息时,应仅因实施之需使用该保密信息,而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六)供应商在设备及系统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8231800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复印件盖章,合同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需明细项)、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且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脚本内容、项目人员组成)、同类行业优秀案例图册(如有)。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