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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综合素能专题培训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16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结合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为做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2年综合素能专题培训活动,拟委托培训机构协助完成,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培训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素能专题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背景

为着重提升干警政治理论和心理素质能力,增强干警审判执行能力和司法服务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精神融入司法办案,切实提高干警司法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双区”建设取得新业绩。

(二)预算

预计420人参训,总金额413700元以内,具体以实际参训人数结算为准。

(三)行程

1.培训时间:初定20229-20231月,分五期,每期两天。

2.培训地点:深圳市盐田区

3.培训课程:课程包括理论武装(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能力提升(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至少三节。

4.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学员讲堂、案例教学、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脱产培训。

三、服务期限

因疫情形势反复,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在合同服务期内无法开展的,双方应根据实际开展情况结算费用,未开展的无需结算费用。

四、服务内容

(一)遵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项目的管理要求及保密要求等;

(二)根据项目内容,制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素能专题培训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地点、行程安排、课程设置、食宿安排及服务总费用等);

(三)根据培训课程内容,提供至少一节面授讲座(不少于4个学时),授课老师应优先从高校或党校选择,应具备教授、副教授职称;

(四)若行程安排设有现场教学,则应当提供至少一名讲解员,且该名讲解员应当是教学基地资深讲解员;

(五)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参训干警提供购买意外保险、点对点接送服务等安全保障服务;

(六)培训期间,安排有三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至少3名)跟踪培训情况,协助解决参训干警培训期间遇到的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七)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培训需要及参训人数,及时对服务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培训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八)培训结束后,需提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培训照片、视频等资料,用于活动总结;

(九)配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签订项目合同、做好项目结算等工作。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供应商经营范围有培训拓展服务资质;

(八)报名供应商有政府单位的培训经验。

六、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8231800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其他政府单位培训项目的优秀案例,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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