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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谭光云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次数:15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谭光云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19号

罪犯谭光云,男,1971年2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2219710207101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新民所新民镇凌云村1组192号。

2021年7月12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166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谭光云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2年8月8日,谭光云以患有严重疾病“肝硬化代偿期”,伴有吐血,需长期服药和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谭光云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