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谭光云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次数:15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谭光云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19号
罪犯谭光云,男,1971年2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2219710207101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新民所新民镇凌云村1组192号。
2021年7月12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1666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谭光云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2022年8月8日,谭光云以患有严重疾病“肝硬化代偿期”,伴有吐血,需长期服药和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谭光云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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