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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官志永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次数:15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官志永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18号

罪犯官志永,男,1987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3019870727561X,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凰岗镇都里村057。  

2022年1月10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124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官志永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凌悄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5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47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22年8月5日,官志永以患有“先天性黑朦症”,目前双眼矫正视力不到0.05(二级盲人),急需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官志永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