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暂于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次数:11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杨东,男,1988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3811988062085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四川省阆中市千佛镇小保宁村12组46号。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9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23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337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杨东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姚壮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被告人姚壮钦提出上诉,2022年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3月24日、28日分别向二被告人送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3月24日,罪犯杨东以其患有高血压三级、高尿酸疾病,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罪犯杨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杨东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229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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