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林进辉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44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林进辉,男,1963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22219630106355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凤江镇阳南村委胶水飞村1号之1。
2022年3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7刑再8号刑事判决书,罪犯林进辉犯贩卖毒品罪,与未执行的前罪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本案生效后,2022年3月25日,本院收到罪犯林进辉签名的《监外执行申请书》及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林进辉患有以下疾病: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左主干、前降支病变,前降支支架术,缺血性心肌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KillipIV级;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3.2型糖尿病;4.慢性肾功能不全(CKD4期);5.肺部感染。同时,林进辉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残疾人证,证件显示林进辉为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贰级。
现罪犯林进辉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林进辉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03154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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