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蓝山贵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8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蓝山贵,男,2002年2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31200202245012,壮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遂意乡板桐村弄礼屯7号。
2021年8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7刑初1472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蓝山贵有期徒刑一年,后因同案犯罗义提出上诉,2021年9月16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罗义撤回起诉,该案于2021年9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看守所执行。
2021年12月1日,我院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来函,因罪犯蓝山贵腰椎粉碎性骨折,经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诊断患有:1、T12-L3椎体骨折内固定术后;2、脊髓损伤后遗症;3、右臀部褥疮;4、大小便失禁。鉴于该罪犯羁押期间身体状况,经龙岗区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住所检察人员等组成的鉴定小组评估,一直认为该员生活不能自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建议我院对罪犯蓝山贵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蓝山贵本人也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罪犯蓝山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蓝山贵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229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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