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伍银春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7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伍银春,女,1966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519660801032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花营路30号。因本案于2020年10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20年11月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3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1月11日取保候审。
2021年11月18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7刑初292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伍银春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案于2021年12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3日,罪犯伍银春以其患有患有高血压病、主动脉硬化、混合性高脂血症,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罪犯伍银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院拟决定对罪犯伍银春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229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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