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动态>法院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罪犯张悦璇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4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张悦璇,女,19922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920210042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009号宜阳小区282单元1902室。

2021714日,本院作出(2020)0307刑初3435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悦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19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77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生效。

裁判生效后,罪犯张悦璇以其于2021911日生育一名男婴林某某,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支持张悦璇是林某某的生物学母亲。现罪犯张悦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张悦璇在哺乳期内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届满进行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