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张悦璇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6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张悦璇,女,1992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920210042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009号宜阳小区28幢2单元1902室。
2021年7月14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3435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悦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9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77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生效。
裁判生效后,罪犯张悦璇以其于2021年9月11日生育一名男婴林某某,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支持张悦璇是林某某的生物学母亲。现罪犯张悦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张悦璇在哺乳期内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届满进行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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