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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方楚明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19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方楚明,,19721026日出生,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7210263113,汉族,硕士研究生,深圳市龙岗区工信局投资推广署项目部部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保利上城花园5栋一单元304

2021616,本院作出了(2021)0307刑初135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方楚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方楚明不服,提起上诉。20219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4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生效。

20211022日,罪犯方楚明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罪犯方楚明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