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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廖桂珠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105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被告人廖桂珠,女,19729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52419720903516X,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鸭埕7号。

20201216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3054号刑事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桂珠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廖桂珠以患子宫癌症、手术造口回纳手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诊断,廖桂珠患有:1、宫颈上皮内瘤变III级累及腺体,子宫全切除术后;2、直肠穿孔修补术后,回肠造瘘;3、左侧卵巢良性囊肿术后;4、慢性丙肝;5、右下腹脓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廖桂珠病情诊断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条第2项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现罪犯廖桂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廖桂珠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进行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