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五年工作报告(2017-2021)
区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五)
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1年10月14日在龙岗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龙岗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刘一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辖区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五年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17万件,结案29.12万件,法官年人均结案427件,分别是前五年的1.9倍、1.7倍和1.6倍。
一、 立足依法履职主业,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推进平安城区建设。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15万件,判处罪犯2.59万人。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989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6073件。突出惩治金融犯罪,审结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99件。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834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3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7名被告人无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加强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审结全国首例“精神传销”案,彭某、郑某“套路贷”案,李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涉黑涉恶案件49件322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黑财清底”,累计判处财产刑约1.6亿元,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网络直播杨某涉恶势力犯罪案等多起案件庭审,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加强民事审判,规范经济社会秩序。五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4.39万件,标的额942.21亿元。加强食品、药品案件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药瓶子”安全。审结葵涌迅宝公司、金枝玉宴公司劳资纠纷案等劳动争议案件9581件,着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审结东山社区渔民租赁纠纷系列案等建筑工程、房屋租售、物业服务纠纷案件10760件,切实保障群众安居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设立家事审判团队,建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妥善高效审结家事案件5675件,积极维护和谐家庭关系。
加强执行攻坚,兑现胜诉权益。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近12万件,标的额425.84亿元。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持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完善执行管理机制,将法庭的执行工作统一归口执行局,增强执行合力。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启用执行指挥中心,深化与金融、国土、车管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坚决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人,拘留515人次。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南粤执行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妥善执结横岗建材市场特大土地拆迁案、平湖4万平方米特大土地腾退案等一批“骨头案”。加强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39万人次,限制高消费7.28万人次。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龙城正中时代广场近1800平方米法拍房得以妥善交付,获评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助力辖区发展
维护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五年来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7.94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恒爱公司额温枪买卖纠纷案等合同纠纷案件7.72万件,促进合同按约履行、诚信履行。审结横岗六约公司股东决议纠纷案等公司类案件2137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41件,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南岭玩具公司破产案采用“股权拍卖式重整”方式妥善处置,获评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全力服务创新驱动。五年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26万件,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出龙岗法院史上最贵“罚单”,对喻某仿冒某知名注册商标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42万元。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陈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吴某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海利公司诉金一灶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多件案件入选“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牵头成立全省首家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音像著作权侵权纠纷诉前联调小组,成功调解数千起侵权纠纷。
力践“枫桥经验”,持续推动诉源治理。搭建区、街道、社区(园区)三级诉源治理工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设立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化解各类纠纷2.71万件;探索“一街道一法庭(工作站)”,在未设法庭的8个街道设立工作站,出台全市首个法院驻街道工作站工作规程,指导、介入调处矛盾纠纷1124件;分别与吉华、坪地街道试点创建全市首个“无讼社区”“无讼园区”,推广“无讼”理念。坚持多元共治,与35家多元解纷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大鹏新区成立全市首个由区级单位共建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2021年1-9月,区法院新收民事案件同比减少17.31%,5年来首次下降,诉源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全省率先使用手机端“移动微法院”开庭,选派骨干法官分赴各街道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405名干警先后参与一线联防联控,获省法院通报嘉奖。做好“司法园丁”,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判后回访、线上帮教、社区矫正等举措,帮助524名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讲座进课堂等活动135场,力推“龙法微课堂”等线上普法,受益中小学生达47万余人次。发出司法建议103份,为社会治理问题“把脉开刀”,先后推动湖北恩施州出台全国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深圳行政执法系统首个“代履行”规范性文件。加强法治宣传,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等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近6000篇次,联合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推出“裁判文书·龙法说之民法典解读”,被《学习强国》转载12次,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三、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提高司法公信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出台工作指引,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判前智囊参谋、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案件讨论范围和程序,提高工作质效。强化院庭长直接办案,院庭长办结案件6.2万件,占全院总数的21.32%。建立类案检索制度,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深化司法公开,五年来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6万余份,开展庭审直播2.66万次,约918万人次点击观看。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签发律师调查令2200余份。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有效实现少数法官快速办理多数简单案件的目标,获评全市法院“繁简分流工作标兵单位”。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2021年1-9月,独任制适用率为95%。完善小额诉讼程序,2021年1-9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8477件,占民事受理案件总数的22.83%,跑出公平正义“加速度”。推进执行案件前端事务集约办理,成立“小丽速执工作室”,速执案件平均执结期限从180天缩短至30天。
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守护鹏城绿水青山。在大鹏法庭加挂牌子成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自2020年6月成立以来,该庭共审结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9件,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巡回审理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资源第一案–––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充分发挥“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发布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着力整治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深圳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深圳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因工作成绩突出,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候选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打造“E网送达”平台,有效破解送达难。该项成果先后获评2018年度“深圳法院十件大事”、2019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20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不断推进案件卷宗电子化、审判法庭数字化,启用讯飞庭审语音转文字系统,极大提高庭审效率。启用“智能云柜”诉讼文书交换系统,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材料移转的无缝衔接。上线“i陪审”平台,实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和科学管理。实行民事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速裁庭无纸化办案率达到100%。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四、坚持从严管党治警,努力打造政法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打造党建活动中心,开展“以史串歌”主题音乐党课,赴党群服务中心参观践学,引导干警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强化廉政纪律教育,全面从严治院。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制度梳理完善,编撰完成涵盖72项制度的《制度汇编》,提升司法精细化管理水平。狠抓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以案三释”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法院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升为民服务实效。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力行人才强院。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注重青年人才培养,五年来组织开展“圆桌思享汇”“民法典半小时课堂” 、青年干警拓展培训等多层次业务培训8100余人次。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内设机构4个。健全鼓励调研创新机制,6篇调研论文获国家级奖励。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创办“龙法大讲堂”,累计开讲48讲,受众达128万余人次。完善干警履职保障机制,举办干警子女暑期托管班,建设母婴室暨女干警驿站,进一步激励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接受法律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始终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在向党委、人大全面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情况。积极开展联络工作,五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等活动706人次,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42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及时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便民等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十大知识产权、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2000余人次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进一步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认同。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法院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努力出实招、干实事、创实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共有44批次集体和242人次荣获区级以上各类表彰,涌现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省优秀共产党员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关心、支持的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特别是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呼吁、帮助我们解决诸多困难和问题的各位人大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司法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区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全面贯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扣龙岗区、大鹏新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建设司法公信力卓著、全面服务高水平深圳东部中心发展的先进法院,为深圳“双区”建设,为龙岗、大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为魂,全力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法院落地落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安全“护城河”和“防火墙”。
二、坚持大局为上,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职、精准发力,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聚焦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惩腐败犯罪,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审理劳动用工、问题楼盘等重点领域纠纷案件,坚决预防群体性事件。依法审理涉众型经济金融案件,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三、坚持实干为先,全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效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促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化解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领域纠纷,服务构建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实施民法典,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优先保护,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联合教育部门探索“法治副校长”配备和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深入推动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坚持创新为要,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接续推进各项任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入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改革,依靠社会力量,缓解司法供需矛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推广在线诉讼,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快速解决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六、坚持人才为贵,全力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创新干警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加强业务研讨,注重前沿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聚干警的精气神。强化履职保障,加强人文关怀,不断提升法院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百年征途雄关漫道,初心无悔再启征程。“十三五”规划已圆满收官,“十四五”时期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虚心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持归零心态、冲刺姿态、赶考状态,对照先行示范要求,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
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0月
附件1
法院工作报告相关数据和结构图表
1.2017年-2021年9月收结案数量图
注:除2017年的受理案件数包含了前五年未结旧存数(8946件)外,其余各年的受理案件数均仅指当年的新收案件数,因此可能会出现个别年份的结案数多于当年新收案件数的情形。
2.2017年-2021年9月法官人均结案对比图
3.2017年-2021年9月受理案件类型构成图
4.2017年-2021年9月结案类型构成图
5.2017年-2021年9月审结刑事案件类型构成图
6.2017年-2021年9月审结民事案件类型构成图
附件2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 专业用语说明
1.僵尸企业(P4):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企业。
2.股权拍卖式重整(P4):是指将企业出资人权益调整后进行拍卖,股权拍卖价款以企业重整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通过市场化和竞争化的方式处置股权,从而实现吸纳投资人,进而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3.移动微法院(P5):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法院全流程移动办案系统,当事人不出家门、不到庭审现场即可进行在线诉讼。
4.小丽速执工作室(P6):“小丽速执工作室”于2019年9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系我院首个以法官的虚拟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团队,旨在充分发挥女法官细心、耐心、亲和的特点。工作室践行“热心、耐心、细心、诚心”服务理念,通过团队化、集约化、高效化的工作模式,实行“对全院执行案件的前端快速查控、对具备快速执结条件的案件快速办结、对具备财产快速处分条件的案件快速进行财产变现”的“速控、速执、速拍”工作方法,有力推动全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5.“E网送达”平台(P7):是以电子送达、EMS、网格化送达为基石,涵盖所有送达方式,借助社会送达力量,汇聚多方送达数据,智能管理送达数据,自动生成送达报告的一体化法律文书送达平台。
6.智能云柜(P7):是一种智能交接系统,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即当事人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法官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实现文件自助流转。此外,该系统通过与短信平台对接,保证诉讼材料接收或法律文书送达时,及时进行短信提醒,能有效避免文件交接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
7.“i陪审”平台(P7):2019年4月,我院创新启用“i陪审”智能管理平台。该平台是深圳法院第一个与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对接,涵盖智能抽取、在线签名、在线合议等多种功能的人民陪审员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了陪审参审智能化、信息管理动态化、参审案件均衡化,有效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的权利。
8.“三个规定”(P8):“三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简称。
9.“以案三释”(P8):“以案三释”是以案释德、以案释纪和以案释法的简称。
二、典型案例
1.全国首例“精神传销”案(P2):薛某自2013年11月起,先后以众鼎公司、众鼎商学院作为“教练技术”项目经营主体实施犯罪。采取公司化管理、明确晋升奖惩、传授犯罪方法等手段开展组织运作,招募查某、刘某等人在众鼎公司、众鼎商学院任职。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薛某等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之下,经常纠集多人在一起,通过催眠洗脑、心理暗示等方式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以言语攻击、辱骂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配合尾随跟踪、堵门阻工、拉挂横幅、长时间非法滞留他人家中或办公场所、利用信息网络和通讯工具持续滋扰、纠缠和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造成他人心理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从而引诱、胁迫他人进行“感召海星”的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经审理,判决薛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同时对其他19名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2.彭某、郑某“套路贷”案(P2):以被告人彭某、郑某为首的两个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而向被害人放贷,并以“行业规矩”“保证金”“违约金”等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先是通过制造“银行交易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的合同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甚至利用各种各样的空白合同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最终有“套路”地实现了非法侵占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两个犯罪团伙以上述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审理认为,彭某等1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遂对彭某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2年不等,共处罚金863万元,判决追缴赃款946万元退还各被害人。
3.李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P2):李某自2006年开始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同心宾馆担任“内保”头目,先后纠集王某、刘某、黄某、贾某、苏某等人作为手下,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某先后接手控制多家休闲娱乐场所,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我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重婚罪等多种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其中,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005万元。
4.东山社区渔民租赁纠纷系列案(P3):2017年2月,原告深圳市东山沙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南澳东山小组股份合作公司起诉要求位于南澳街道东山村码头附近46户租客立刻搬离其承租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该系列案是大鹏新区的重点信访维稳案件,被告均是在此生活了数十年以渔排养殖和捕鱼为业的渔民,抵触情绪强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就案件调解进行交流,并多次到涉案房屋现场与被告本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释法答疑,安抚被告情绪,了解被告及其家属的诉求,想办法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最终,经多次协调沟通,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均同意搬离租住的房屋,原告考虑到被告渔排、渔船等用具需要处理,搬迁并非一桩易事,同意给予被告充足的搬迁时间并减免拖欠的租金。该系列案的妥善处理,有助于提升东山社区的环境质量。
5.横岗建材市场特大土地拆迁案(P3):广州某公司请求被执行人深圳市某公司返还位于龙岗大道北侧一块38747.4平方米的土地。涉案土地与另外两地块整体连成一片,其上建有一建材市场,内有经营企业27家,他们与被执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触情绪强烈。且企业经营设备多为重型吊车、切割机、起吊机等重型机器,如强制搬迁,难以找到存放地点。我院执行法官先后6次约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其实际管理人员彭某,又逐一走访各经营企业,通知限期搬离。后又5次召开经营企业协调会,引导他们有序搬离。对于几家拒不搬离的经营企业,于2019年10月9日果断采取停水、断电措施。2019年12月10日,随着最后一家企业搬离,该案顺利执结。
6.龙城正中时代广场近1800平方米法拍房交付案(P3):申请执行人深圳某银行请求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返还借款,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龙岗区正中时代广场B座15楼1501-1503号、1505-1510号共计9套近1800平方米房产用于清偿本案债务。由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苏某等人涉嫌刑事犯罪,且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存放在9套法拍房内的物品均被龙岗公安分局查封。正值法院与公安机关沟通之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使得法拍房交付再添障碍。7名买受人倘若迟迟拿不到这9套法拍房,企业的正常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为不耽误买受人企业复工复产,我院执行局一行6人会同公安机关5名干警按照既定计划抵达现场。物业人员严格查验了当日到场人员体温及健康码,公安机关对室内存放物品逐一清点并制作清单。清点完毕后,预先指定的搬运人员通过专门货梯将室内物品运送至指定的替代仓库。物品全部搬运转移后,执行法官向买受人代表现场移交了法拍房,交付工作圆满完成。
7.南岭玩具公司破产案(P4):本案涉及2700余名员工和200余名供货商的4.8亿元债权,南岭玩具公司主要资产为230万余件玩具成品,大部分为域外厂商授权生产并计划在域外销售的产品,无法在国内直接处置。我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思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指导破产管理人搭建债务人、债权人、实际控制人等各方利益主体的洽谈平台,平衡各方利益,在全市首次采用“股权拍卖式重整”,突破了处分破产财产的涉外知识产权障碍,避免了可能引发的国际法律争端。两次拍卖成交8778.42万元,共溢价3280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2700余名员工7000余万元债权全部足额清偿。
8.喻某仿冒某知名注册商标案(P4):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喻某组织工人大量生产假冒某知名商标的平板产品,对外销售牟利。至案发,涉案产品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我院审理认为,喻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主犯喻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42万元,判处其余2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9.陈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P4):陈某、韩某、张某、吴某4人原为某知名公司员工,均签订了保密协议,负有保密义务。2012年初,该4人合谋离职创业。同年11月,陈某、张某指使被告人吴某盗取该公司涉案项目源代码,并以此为基础研发软件及配套产品。吴某窃得该源代码后交给先行离职的韩某,由其根据陈某等人的指示对源代码进行修改、测试及开发,并于2013年5月将开发完成的软件上传至网站公开发布,关联产品也随即推出上市。我院经审理,依法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5万元。该案首次以研发成本作为权利人损失的计算依据,为类似案件作出了引领性裁判,入选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和“深圳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案例汇编入册。
10.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P7):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杨某于2018年5月和8月先后两次通过雨水管道直接倾倒化工原料松油醇,对土洋河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追加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共同被告,诉请两被告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促成两被告通过在大鹏新区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损害赔偿。
11.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P7):2017-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批准亦无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委会杨安地块进行削坡平整、机械挖填平整、房屋地基夯实、地面水泥和砂石砖块铺设、墙体建筑等一系列活动,后在该涉案地块上建设非法建筑,供其家人居住。经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地块被占用损毁面积10.62亩,其中基本农田5.93亩,林地4.22亩,设施农用地0.47亩,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耕地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我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包括农作物经济损失、林产品损失、生态恢复工程费、地质灾害治理及防护工程费、生态恢复效果评估费、司法鉴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56133元,并判令其在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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