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付秀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9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罪犯付秀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付秀君,女,1982年12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8212072884, 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沅陵县盘古乡舒溪口村贵鱼溪组。
2018年9月10日,本院作出(2018)粤0307刑初3435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付秀君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付秀君表示服从判决。裁判生效后,罪犯付秀君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2018年12月21日,我院以被告人付秀君正处于哺乳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被告人付秀君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我院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2018)粤0307刑初3435号收监决定书,决定对罪犯付秀君收监原判剩余刑罚六个月零二十日。2021年2月18日湖南省沅陵县司法局出具《关于对罪犯付秀君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情况说明》告知我院罪犯付秀君再次怀孕。罪犯付秀君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602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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