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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罪犯王文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14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王文杰,女,19897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0523198907051409,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谷县新兴镇十甲村东南庄44号。

2020928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510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文杰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文杰不服,提起上诉。20211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239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罪犯王文杰以其于20201031日生育一名男婴王若安,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支持王文杰是王若安的生物学母亲。现罪犯王文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王文杰在哺乳期内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届满进行收监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1100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