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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动免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75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8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蔡凤金、蔡文钦、陈慧凤、陈森舜、陈伟、陈晓婷、陈秀英、戴小草、董青春、樊曙光、郭大元、何凤珍、黄开平、黄伟华、黄艳雯、黄智前、计鸣、蒋慧、蒋慧敏、蒋先军、景仰、蓝绘、林翠香、刘南健、芦艳丽、聂婉芳、彭汉斌、宋、孙培道、唐振程、魏国良、魏惠兰、吴玲敏、吴先锋、夏飞轮、肖婷、肖翔翔、肖亚雀、徐许锋、杨浩、游猛平、袁玲玲、曾凡胜、曾甘霖、曾思伦、詹明、张虹霞、张世连、张则武、郑培婵等50名同志至2019年11月18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19年11月19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