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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动免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101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7月25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黄翠嫦、闵素本等2名同志至2019年7月25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19年7月26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