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区六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七)
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8年1月26日在龙岗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符 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一七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辖区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辖区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共收案62005件,同比增长22.08%,结案52683件,同比增长27.45%,法官人均结案376.3件,同比增长22.89%,均创历史新高。
一、依法公正高效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平安城区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5253件,判处罪犯7006人,同比分别下降1.09%和1.07%。大力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审结戴某绑架案等暴力犯罪案件452件565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腐肃贪,审结杜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72件112人,彰显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龙某冒充未婚女骗取钱财案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5件88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积极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审结熊某等8人销售疫区冻品案等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1件125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审结谭某污染环境案等涉生态环境案件8件18人,保护绿水青山。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罚当其罪,对初犯、偶犯等罪行较轻并确有悔罪表现的672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152件180人,通过判后回访、帮教、社区矫正等举措,帮助26名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依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保护诚实守信,共审结金龙羽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涉清林径水库蓄水工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等民商事案件25769件,结案标的120.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7%和16.30%。坚决制裁违约欺诈,促进公平交易,审结买卖、承揽等经济合同案件5144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行,审结信用卡欠款和民间借贷案件3561件。妥善处理房地产纠纷,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土地权属纠纷等房地产案件2606件。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62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058件,发送辖区首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年共办结执行案件21640件,执结标的12.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15%和6.8%,成为全国首批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基层法院。创新执行模式,完善执行机制,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与龙岗公安分局签订“1+2”框架合作协议,借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查找、车辆难查扣、妨碍执行公务行为难惩治等执行难问题。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6人,司法拘留75人,限制出境51人次, 查控银行存款5.8亿元、房产3195处。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7125人次。试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标的物近4亿元,平均溢价率高达72.26%,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全力服务东进战略实施
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移送中天信公司、华源轩公司等23家企业共2556件案件转入破产程序,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处理佳兆业桂芳园商铺系列案、东山社区渔民租赁纠纷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借鉴“破产重整”模式,牵头引进第三方力量,妥善处理濒临倒闭的布吉“新一佳”连锁超市系列纠纷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242件,同比增长19.24%。加强对音像制品著作权的保护,联合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等单位,在全省首创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纠纷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化解侵权纠纷1884件。成功承办全市知识产权刑事专题研讨会,研究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主动到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调研,助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维稳工作部署,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案件,通过诉前联调、执行联动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了星辉眼镜厂、高劲电子公司等一批群体性劳资纠纷,执结了李某、苏某等一批“强制迁出房屋”骨头案,有效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龙岗实验、百合外国语等学校,组织开展暑期普法夏令营、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制课堂等活动100余场次,引导青少年学生尊法、守法。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审执工作质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工作指引,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法官集体智慧和专家法官的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分设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和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提高审判委员会运行质效。强化院庭长直接办案,院庭长办结的案件数占全院总数的31.02%。
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重新确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69名首批入额法官的等级,完成第二批16名法官的集中入额,择优遴选7名初任法官,充实审判力量。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取得突破,职业待遇大幅提升,套转和新招录了93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效确保队伍稳定。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行“1+8”速裁机制,由专门审判庭统筹全院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8个派出法庭分设速裁团队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推行“逆向选案”机制,改“以人定案”为“以案定人”,简单民商事案件的收案比率从30.89%提高到75.61%,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更有效地实现了少数法官快速办理多数简单案件的目标,被市中院评为“繁简分流工作标兵单位”。
全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联合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认罪认罚案件审理从简从快,全部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自5月试点以来,已审结1236件1623人,审理周期从20日缩短到10日,效果十分明显。
首创诉讼文书网格化送达。自9月开始,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依托辖区成熟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员熟悉社区民情的优势,在全省率先实行诉讼文书网格化送达,直接送达成功率从原来的15.2%提升到63.7%,有效助推办案质效的提升。
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制定智慧法院建设三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在全市法院率先引进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导诉服务。逐步完善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类案智能推送等系统,加快推进案件卷宗电子化、审判法庭数字化。全面推广运用“E键送达平台”,实现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前端诉讼文书的自动生成、自动盖章和自动送达,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四、深化司法公开为民,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按照市中院的“千场直播、当庭宣判”活动要求,通过新浪网直播庭审近200场,有效增强司法透明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5138份,同比上升15.36%,促进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宣传,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司法信息700多条,在各类报刊、媒体刊播稿件400多篇次,编印《以案说法》5期10000余册,有效发挥了司法引领社会价值、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
不断拓宽便民利民渠道。在全市法院率先开通“微信立案”,与“网上立案”并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融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同时,与市贸促会、区人民调解协会签订框架协议,邀请35名兼职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特邀公益律师进驻法院,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加强司法救助,依法为9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0余万元,大力保障特困群体权益。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着力建设过硬司法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以做促学,组织专题党课,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召开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动员会议,结合违纪违法事实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周一和节假日前夕,定期向全体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加强纪检监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开展谈话提醒214人次,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优化机构设置,撤并司法事务中心、档案办等6个内设机构,提高组织运行效能。及时填补岗位空缺,从优选任中层正副职,激发队伍活力。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理论素能、庭审驾驭能力提升、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等专项培训1512人次,切实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六、虚心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改进司法工作作风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借助门户网站、微信、短信等平台,及时向代表传送法院工作信息,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关注案件。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开展“人大代表法院行”活动,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物业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27人次。
积极接受其他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调研座谈、旁听案件,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推动联络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积极配合市中院司法巡察,全面客观向巡察组反映情况,深入查找分析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全面整改。
各位代表,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辖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过去的一年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解决审判庭不足问题、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干警身心处于透支状态。二是人员分类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智慧法院建设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需深化。三是个别干警司法能力尚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〇一八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法院工作正确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抓好司法办案要务,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安全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大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深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东进战略的实施,为龙岗建设深圳东部中心、大鹏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保驾护航。完善审执工作机制,推动“僵尸企业”依法处置,过剩产能依法化解,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发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保障美丽龙岗、美丽大鹏建设。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进一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落地,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和办法,强化审判责任。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联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以新审判大楼交付使用为契机,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在简案快办的基础上推进繁案精审,着力提高审判质量。
五、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四风”反弹。加强干警依法履职保障,坚决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教育培训,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持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各位代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永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新的时代需要有新的作为、新的征程需要有更大的担当,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
附件1
龙岗法院收结案情况示意图
1.2013年-2017年龙岗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图
注:各年的受理案件数均包含本年新收案件和上年旧存案件。
2.2013年-2017年龙岗法院结案数量图
3.2016年-2017年龙岗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对比图
4.2017年龙岗法院结案类型构成图
5.2016年-2017年龙岗法院审结主要刑事案件类型对比图
6.2017年龙岗法院审结刑事案件类型构成图
7.2016年-2017年龙岗法院审结主要民商事案件类型对比图
8.2017年龙岗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类型构成图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1.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2.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布,“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其主要工作目标是:(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为了客观评估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力度和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法学研究所承办,参与单位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家新闻媒体,并邀请15位知名学者作为特聘专家。具体评估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
3.执转破: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转入破产程序。
4.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企业。
5.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6.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7.逆向选案:“逆向选案”的概念是我院在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提出来的,旨在确定8个派出法庭简单民商事案件的范围。首先,全院实行“繁案上收,简案下放”的原则,以100万元诉讼标的为院本部与派出法庭收案范围的分界点,诉讼标的大于100万元的案件由院本部庭室办理,小于100万元的案件由8个派出法庭办理。然后,在首次分案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分案:院本部简单民商事案件的挑选,严格依照市中院《简单案件的立案识别分流标准(试行)》和我院《速裁案件识别标准》进行,实行“顺向选案”,并由专门审判庭审理;8个派出法庭因承办的案件总体上标的相对较小,案情相对简单,则实行“逆向选案”模式,即除省高院规定不适宜速裁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先直接推定为简单案件,再从中挑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繁案精审,并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比例作出严格限制。顺、逆向选案模式相结合,不仅扩大了适宜速裁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的范围,更是使分案模式由以往的“以人定案”变更为“以案定人(根据案件数量来确定法官比例)”,司法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将节省的司法资源投入到不认罪的案件中,进一步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9.庭审智能语音识别:是指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来记录庭审,以替代传统的手工记录庭审。即在开庭过程中,首先由多音轨录音系统收集各方诉讼参与人声音,然后由录音与文字同步传译软件将收集的声音即时识别为文字显示在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显示器上,法官、法官助理只需将传译错误部分适时修改即可。庭审智能语音识别,颠覆了传统的庭审记录模式,具有审判效率大幅提升(相较传统的人工记录模式效率提升一半以上)、节约人力资源(不再需要速录员驻庭)、庭审准确率及真实度增强(各声道清晰准确,识别率高,还原庭审实况)等优势。
10.类案智能推送:是指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数据库中的生效裁判文书从案件性质、案情特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通过机器自动学习构建相应特征体系,为法官裁判案件中提供智能检索、查询、推送相类似裁判文书参考的裁判辅助系统。
11.E键送达平台,是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的执行案件功能性辅助平台。E键送达平台可实现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有效立案信息的基础上从一键生成、自动盖章、在线送达、一键公告、一键归档五个方面对法律文书进行全流程高度自动化处理,满足了法院在海量执行法律文书制作和送达方面的迫切需求,是执行文书助手和送达利器。
12.融平台: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开发、向全市法院推广使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具有在线调解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评议、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六大功能。
附件3
有关典型案例说明
1.熊某等8人销售疫区冻品案:时任深圳市朗坤龙吉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龙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熊某与被告人蓝某密谋,商议倒卖深圳海关缉私局依法扣押的一批来自疫区禁止进口的冻品(牛仔骨、凤爪等)。2016年1月28日,深圳海关缉私局与朗龙公司签订《冻品无害化处理协议》,约定海关缉私局将约600吨涉案冻品移交朗龙公司作销毁处理。2016年1月29日至31日期间,被告人蓝某、吴某多次安排车辆到位于蛇口的华南冷库将上述冻品分批运走,其中约114吨冻品被私自运至深延冷库储存,并由熊某指使朗龙公司员工根据吴某提供的数据,在公司录入系统上出具了虚假的冻品销毁过磅单,以掩盖上述涉案冻品未被实际销毁的事实。2016年2月初,被告人蓝某指使蓝某某(在逃,另案处理)将储存于深延冷库的约114吨涉案冻品倒卖。2016年2月中旬,被告人冯某、欧某、廖某、王某、陈某在明知涉案冻品无正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分别购入并对外销售从中获利。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和陈某自动投案,其余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我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熊某、蓝某、吴某无视国法,结伙倒卖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进口的冻品,被告人冯某、欧某、廖某、王某、陈某明知是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进口的冻品而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被告人熊某、蓝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冯某、欧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对被告人廖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对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0万元,同时销毁已追缴的冻品及没收相关财物。宣判后,熊某等6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7年11月20日依法裁定,驳回6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金龙羽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017年4月6日,原告陈某因与被告金龙羽公司及第三人刘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诉至我院。此时正值金龙羽公司申请上市,证监会已审核通过但尚未核准上市交易的关键时期,本案诉讼已被证监会关注,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会影响金龙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给金龙羽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主动与各方沟通,被告及第三人均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同意尽早开庭。法官助理在审判庭排庭已近饱和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见缝插针地将庭审安排在五一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经审理查明:2013年,第三人刘某在未取得金龙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与原告陈某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鉴于金龙羽公司准备上市,陈某以刘某的名义向金龙羽公司投资16万元,购买64000股原始股。原告按约向刘某支付了该16万元。后因刘某未取得金龙羽公司原始股权,无法履行股权投资协议,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我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已向金龙羽公司出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遂依据查明事实,于2017年5月4日即庭审次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各方均服判息诉。因本案及时得到处理,在金龙羽公司将判决书提交证监会后,2017年6月2日,证监会正式核准了金龙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金龙羽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成功上市。
3.佳兆业桂芳园商铺系列案。2004年7月,由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地产公司)开发的布吉东大街佳兆业桂芳园小区6期24、26栋裙楼商业项目,总面积23699平方米,共分为1804间商铺,佳兆业地产公司自留264间,其余对外销售给1080名业主(含已过户产权人和未过户预售合同权利人,面积共20501.69平方米),并由全部业主作为委托人,深圳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商业公司)作为受托经营管理人,佳兆业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三方签订《桂芳园第六期·布吉东大街经营委托协议书》,约定:经营管理期限自200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止,佳兆业商业公司有权自行经营或转租,对上述已售商铺和佳兆业地产公司自留商铺一并进行整体招商与经营;年租金为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2015年3月1日,上述商业项目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商圈内的乐安居家居广场、华润万家超市、苏宁电器等大型商场因合同到期陆续撤离。此后,1080名业主因租金等原因,未能与佳兆业商业公司就商铺后续经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商铺长期空置。2017年1月起,众多商铺业主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委托经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先后起诉佳兆业商业公司、佳兆业地产公司。我院布吉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协调南湾街道办及其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借鉴“破产重整”模式处理该系列纠纷案。布吉法庭多次组织有关各方谈判调解,在多套解决方案中,最终选择确定由佳兆业地产公司以业主房地产证登记价或房地产预售合同交易价的2倍进行回购(回购款及有关税费共计5亿元左右)。截至2017年11月,我院受理佳兆业桂芳园商铺系列案件共58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20件,调撤率72.16%;对剩余的162件案件,于2017年11月30日集中宣判。至此,这批系列案全部结案,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东山社区渔民租赁纠纷系列案:2017年2月,原告深圳市东山沙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南澳东山小组股份合作公司起诉要求位于南澳街道东山村码头附近46户租客立刻搬离其承租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该系列案是大鹏新区的重点信访维稳案件,其被告均是在此生活了数十年以渔排养殖和捕鱼为业的渔民,抵触情绪强烈。在该系列案的审理过程中,我院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就案件调解进行交流,并多次到涉案房屋现场与被告本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释法答疑,安抚被告情绪,了解被告及其家属的诉求,想办法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最终,经多次协调沟通,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均同意搬离租住的房屋,原告考虑到被告渔排、渔船等用具需要处理,搬迁并非一桩易事,同意给予被告充足的搬迁时间并减免拖欠的租金。该系列案的妥善处理,有助于提升东山社区的环境质量。
5.星辉眼镜厂劳动纠纷案:2017年6月13日,横岗六约星辉眼镜厂因企业转型升级,导致员工要求公司买断工龄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员工集体停工,并有近300名员工到横岗街道办大门口处堵门堵车,集体上访。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我院横岗法庭在第一时间联合街道办和劳动站,多次组织厂方和员工召开协调会议,促成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和解协议并一并申请司法确认。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横岗法庭经与劳资双方协商,决定派出工作组进驻星辉厂,现场指导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当场受理司法确认申请材料。最终,横岗法庭共促成1522名员工与星辉厂签订和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批劳动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6.李某强制迁出房屋案:为震慑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者,捍卫司法权威,2017年11月10日,我院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龙岗公安分局、龙城街道办、龙岗区卫计局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长达1年拒不交付房屋一案采取行动,强制李某迁出位于龙城街道的一套房屋。行动共动用4辆警车、4辆机动保障车、1辆中巴车、1辆商务车、1辆120救护车、5部执法记录仪、2部无人机、6台摄像机,出动近90名工作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全程见证,监督执行。当日10时,行动正式开始。根据前期侦查,被执行人李某不见踪迹,屋内余其母亲和一6岁孩童。执行人员火速展开行动,第一时间控制住持刀欲自残的被执行人母亲,并迅速将小孩带离现场。龙岗区卫计局派出的120急救车和救护人员准时到位,确保老人及小孩情绪稳定,体征正常。随后,执行人员依法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高压态势下,一直避而不见的李某终于到达执行现场,在执行法官的苦心劝说与耐心释法后,同意搬离涉案房屋。在李某清点搬离所有物品后,执行人员将房屋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刘某当场向执行法官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而李某因抗拒执行,拒不交付和迁出法律文书指定的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日即被龙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至此,这件骨头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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