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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  发布时间:2016-10-26  浏览次数:91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院在清理滞留在本院账户的往年执行案件款项过程中,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或者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地址,联系不上并且无法送达下列当事人。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本院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办理领取款项手续或于本院联系(详情见附表)。
龙岗法院执行案款清理督促领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