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单位内设15个科室,8个派出法庭。主要职能是: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设 15个科室、8个派出法庭,下设事业单位1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本单位人员总编制数4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6人,事业编制13人,雇员编制168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403人,其中行政编制269人,事业编制11人,雇员编制123人。退休人员27人,聘员196人。
(三)2014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守护社会平安和谐;强化服务民生意识,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维护生效裁判权威;2、立足矛盾纠纷化解,着力彰显司法服务职能。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服务法治城区建设;强化社会管理责任,拓展能动司法空间;多措并举办理信访,切实提高处置质量;3、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公正司法能力。调整充实审判力量,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围绕审执中心工作,推进司法政务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队伍素质;4、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公开工作质效。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丰富司法公开形式。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上年结转和结余2795.91万元,本年收入1872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54.82万元,其他收入3572.4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87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101.67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134.42万元,占总支出的70.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24.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6.6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30万元;项目支出4967.25万元,占总支出的29.05%。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61.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9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2个、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境外业务培训经费。2014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11.95万元超出预算数6万元的原因为:2013年12月底我单位本应支出一笔出国培训费5.96万元,但因为财政支付系统问题在当月无法支付,只能延至2014年1月份支付。故本单位2014年实际发生的出国境经费应为5.9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54万元,主要包括:(1)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2014年1-6月公务车保有量124辆,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及其他公务用车6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442.5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兄弟省、市法院来我市开展案件调查、考察交流等接待支出。
附件:
8、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