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是指法院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予以退费的当事人;收款人是指收取退费的自然人或单位。当事人与收款人原则上应一致,不一致时还需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收款人。
2.以下情况应另行提交指定收款人的授权书:①预交人有两个以上的;②当事人与收款
人不一致的。
3.开户行名称应详细到省市某某支行,如:xx省(xx自治区)xx银行xx市xx支行。若无法提供详尽银行信息,则写:xx省(xx自治区)xx银行xx市xx分行。收款人应填写全称,与收款账号相对应。
4.本确认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6.本确认书所确认的收款账号适用于本案一审、二审等程序中各类诉讼费用的退回。
注意事项:
1.诉讼费交费后,请填写本表上传深圳移动微法院提交给承办人,收款账号在诉讼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更新并上传;
2.如因当事人未填写账号或者指定账户错误等原因导致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退费的,当事人需在相关裁判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费;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费,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诉讼费退费申请书(需签名或盖章);②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③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章);④缴款凭证;⑤生效法律文书等。委托其他人收取退费的,还应提交委托授权材料及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4.当事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退费的,请将注意事项3中的退费材料备齐通过微法院发送给承办人或邮寄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服务中心。当事人向深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退费的,请将退费材料邮寄至各基层法院诉讼材料流转管理部门。
5.当前的诉讼费退费流程为:人民法院审核并移交退费事项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国库部门完成审批及退库工作,退费时长大约为1-2个月,如等待时间较长或需知悉办理进度,可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等方式与办案人员进行联系。